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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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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1/3/7 点击:5481
    

文号:甬建发〔2011〕37号 主题词:城乡建设 安全 督查 通报
发布日期:2011-02-25 发布机构: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安委会有关文件及我委《关于立即组织开展今冬明春及两节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展2010年度建筑市场综合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质量安全督查的通知》的精神,我委于1月中旬对各地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一次督查。现将有关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共检查了市区及全市12个县(市、区)的14个在建工程项目,对工地钢筋及建筑用砂进行了监督抽检,督查的主要内容:一是今冬明春及两节前安全生产工作布置情况;二是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情况开展情况;三是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四是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及装拆施工有关制度执行情况;五是检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范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配置情况;六是钢筋、淡化海砂等原材料现场抽检和使用情况。
        从督查的情况看,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都能积极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做好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冰雪灾害预防及应急准备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各项工作。如北仑区建设局、鄞州区建设局、梅山保税港区建设管理局、市安质总站等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消防安全及节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余姚市建设局、宁海县建设局、海曙区建设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均亲自带队组织检查,全市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稳中有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
        二、存在问题
        督查发现,尽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企业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施工、监理企业对消防安全和节前安全生产工作思想不重视,工作不主动。部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自身职责认识不清楚,对相关文件大多是直接把主管部门的文件复印给项目部,企业未按要求制定的实施方案,也未组织专项整治和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效果不明显。
        (二)部分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薄弱,项目部未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现场质量安全管理隐患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1、部分工地项目经理不到位,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有的甚至根本未到岗履行职责。如浙江正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慈溪创新园区西区项目在督查时现场无安全员在岗; 
        2、部分施工现场对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制度执行不到位,材料质量证明及检测报告不齐全特别是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供方、需方及监理(建设)单位未共同组织三方交货验收,且出厂合格证普遍未按规定上报。如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宁波世茂世界湾B1B3地块工程,现场使用的海砂经在本次督查中监督抽检不合格。
        3、部分工地的混凝土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及养护条件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也未建立标准养护室(或养护室达不到标养条件),且未将混凝土试件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养护。
        4、有的项目混凝土施工质量差,弹模、漏浆现象严重,现浇框架结构拉接筋未按规定进行预埋,多数采用后植法,后植深度不够,安装不牢固,起不到应有的拉接效果。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未认真落实,部分工地现场安全隐患仍较为突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三级配电不到位、机械设备未作保护接零,外脚手架连墙件和横向斜撑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承重支模架立杆未对接、无扫地杆、水平系杆未纵横相连。如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金地象山丹阳路北侧地块工程的外脚手架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自备电源未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三级配备不到位,施工机具防护装置破损严重。
        6、部分施工、监理企业对进场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器械把关不严,造成个别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产品流入施工现场。如东钱湖艺术品开发设计制作用房新建项目、宁海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工程使用的宁波中一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配电箱、开关箱存在隔离开关无法正常使用,开关箱内存在多分路且部分分路出线端无保护零线,部分电器元件无“3C”标志。
        (三)建筑起重机械装拆告知、使用登记管理存在漏洞,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1、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建筑起重机械装拆告知手续办理时间滞后,部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在设备顶升安装前甚至故意不办理安装告知,逃避监管部门抽查。如鄞州科特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在宁波大学甬江学生公寓及食堂项目-2、3#宿舍工程办理安装告知手续时,塔吊已安装完毕;慈溪市建研基础有限公司在余姚中央公馆二期工程中安装的施工升降机仅在首次安装(安装高度为20米)时办理了告知手续,目前设备实际高度已超过70米;嘉兴市华东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祥杰建筑设备租赁公司分别承包的宁波世茂世界湾B1B3地块工程施工升降机、塔吊安装工程在设备顶升时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告知手续;
        2、个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的安装质量差,并在设备明显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情况下出具自检合格报告。如鄞州科特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在东钱湖艺术品开发设计制作用房新建项目安装的井架,部分标准节连接螺栓无螺帽,有的甚至用铁丝绑扎来代替螺栓,严重违反有关规范标准。
        3、个别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部门把关不严,对装拆告知表中的装拆施工时间晚于告知时间、使用登记时间晚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规定时限的设备,在未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的情况下,予以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同时,对安装、拆卸施工环节监督抽查频率不够,造成安装、拆卸施工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无法及时得到有效的遏制。
        三、通报及要求
        在这次督查中,共发出整改通知书、停工通知书14份,责令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其中,下列单位存在的问题较多,安全隐患严重,予以通报批评:
        (一)浙江正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慈溪创新园区西区项目总承包单位)
        (二)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世茂世界湾B1B3地块工程总承包单位)
        (三)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地象山丹阳路北侧地块工程总承包单位)
        (四)鄞州科特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宁波大学甬江学生公寓及食堂项目-2、3#宿舍工程塔吊安装单位、东钱湖艺术品开发设计制作用房新建项目井架安装单位)
        (五)慈溪市建研基础有限公司(余姚中央公馆二期工程施工升降机安装单位)
        (六)嘉兴市华东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宁波世茂世界湾B1B3地块工程施工升降机安装单位)
        (七)宁波市鄞州祥杰建筑设备租赁公司(宁波世茂世界湾B1B3地块工程塔吊安装单位)
        (八)宁波中一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东钱湖艺术品开发设计制作用房新建项目、宁海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工程配电箱生产单位)
        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本次督查中发现的鄞州科特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慈溪市建研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嘉兴市华东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祥杰建筑设备租赁公司、宁波中一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的有关问题告知施工企业。同时,各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上述建筑起重机械装拆单位的安装拆除施工进行重点抽查,其中,对首次安装必须全数检查,对顶升、拆除施工的抽查比例不应少于50%。
        通过这次专项督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总结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监管,认真落实我委关于抓好两节前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和进一步做好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强化建筑用砂等进场原材料的报验、抽检和使用的监管,确保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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