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1日,市地材管理处马建民处长及陈蓓科长一起来协会专题召开了全大市黄砂企业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沈康明会长,江标、周飞龙、翁建德、叶亮、俞玉青副会长及象山、慈溪、北仑、江北、镇海、鄞州各地黄砂行业的30余名代表。
会上马建民处长传达了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1)190号文件,即宁波市建筑工程禁用海砂监管工作方案,表明了市领导对禁用海砂的决心。与会企业一致认为,只要监管到位,坚决拥护。但也提出了一些重要的建议:
一、关于税收问题。因黄砂经营是微利行业,各县、区征收的税率不一样,会对黄砂经营企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所以要求税率应全大市统一。
二、应建立淡砂经营企业认证制度,统一由市地材处发放淡砂经营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书(各取得证书的企业要对自己经营的淡砂质量负全部责任)。为了支持原有淡化砂企业近期对淡化砂新设备投入的补偿,并充分利用原有的检测设备,应优先保证原淡化砂经营企业经营淡砂业务。
三、关于建浮吊,全市必须统一协调。过分多建将会造成新一轮的浪费,因为浮吊毕竟是一种过渡办法,从长远来说,必然会向机制砂方向发展。
四、关于海事局要求在甬江流域航行的运砂船必须证件齐全问题,应逐步规范到位。现阶段最好由海事局办一期短期培训班,发放一些船员临时资格证书等措施,确保在禁止使用海砂初期顺利过渡。
宁波市砂石行业协会 201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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